其他
上海市网信办关于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的通知
一、咨询方式
咨询范围为所在地为上海的个人信息处理者,联系电话为64743030-2711(来电请明确告知主体信息),咨询时间为即日起,工作日上午9:00-11:00,下午14:00-17:00。
二、适用主体
所在地为上海的个人信息处理者,同时符合下列情形:
(一)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;
(二)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;
(三)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;
(四)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。
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三、材料准备
应按照《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(第一版)》备案材料要求进行材料准备,包括:
(一)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
(二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
(三)经办人身份证件
(四)经办人授权委托书
(五)承诺书
(六)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
(七)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
四、备案方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通过送达书面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的方式,向上海市网信办备案。个人信息处理者先将完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xbsjcj@shxc.gov.cn(仅供接收材料使用)。电子版材料查验通过后线下提交书面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,电子版应当提供与纸质材料一致的PDF扫描件,可使用光盘或者其他存储介质。
线下材料送达方式:现场报送
地址:上海市徐汇区宛平路315号
收件人:网络安全处
电话:64743030-2711(请注明“XX单位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材料”)。点击“阅读原文”查看《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(第一版)》“网信上海”是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信公号,权威发布上海市互联网治理信息,及时回应上海市热点网络舆情事件。